從2007年底,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于開展食品用塑料袋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裝袋、塑料奶瓶、保鮮膜、一次性塑料餐具、飲料瓶等39類產品需在包裝或產品上加貼QS標志,并標注"食品用"字樣。同時,"限塑令"補充意見明確規定,2008年10月1日起手撕袋(連卷袋)上必須打上"食品用"和"QS"等標識。據國家統計局臨汾調查隊,對市區主要大型超市及食品店調查發現,食品包裝不安全現象依然嚴峻,須加強規范。
1、超市中手撕袋及散裝袋等多為"白袋"。一些大型超市,生鮮區、蔬果區、散裝大米與散裝糖果區提供的連卷手撕袋,未印制"食品用"、"QS"字樣,也未標注生產企業廠名、廠址等相關信息。超市中的蛋糕、面包的包裝都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國家禁用塑料袋。
2、西式食品店部分包裝沒有安全標識。德克士、麥當勞等大型連鎖西式快餐店,使用的包裝袋均為有償的,且標有"質量安全"標志,但使用較多的一次性塑料盤等餐具無任何標識。一些西餅專賣店的手撕袋也無標識。
3、熟食店大多使用"白袋"。市區早餐店、饅頭店普遍使用超薄的"白袋。一些肉食及其加工店繼續免費提供塑料袋國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
據專業人士介紹,這些價格低廉的劣質塑料制品,當溫度超過50攝氏度時,有毒成分就會滲出,污染食物,對人體造成危害。因此希望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規范食品包裝,以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